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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样品委员会(ISO/REMCO)中国委员会章程
来源:中国标准化协会 发布时间:2019/07/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有关标准化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样品委员会( ISO/REMCO )中国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宗旨是:立足国内、面向国际,根据 ISO/REMCO 的规划、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我国情况,开展相应的工作,提高我国有证标准样品(以下简称 CRM)、标准样品(以下简称RM)的质量、品种和水平,促进 CRM 在我国的广泛使用并将我国 CRM 推向国际市场。
第三条 委员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口 ISO/REMCO 开展工作,同时协调和配合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根据 ISO/REMCO 的工作范围、规划、计划及项目情况,向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我国RM工作的计划建议、工作项目和技术建议方案等。
第六条 积极推进RM的研制、开发工作,采用研制开发标准样品的先进技术,组织参与国际间的RM比对工作。
第七条 组织与 ISO/REMCO 对口的工作组,与其保持密切联系,在国内对口活动,并开展相应工作。
第八条 根据 ISO/REMCO 工作进展情况,结合我国有关工作,积极向ISO/REMCO 发表我国的意见和提案。
第九条 组织翻译、研究 ISO/REMCO 及各成员国的技术资料,将适用于我国的内容进行转化吸收。
第十条 组织建立 CRM 数据库和 CRM 技术信息系统,开展有关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受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筹备和组织与国外有关的交流活动,包括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ISO/REMCO 会议,以及在我国举办RM研讨会及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国内外RM研制工作方面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第十三条 积极研究与RM工作有关的 ISO 指南,并转化成我国的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宣贯活动。
第十四条 做好与国内有关专业标委会的技术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承担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委员会由 CRM 的科研、生产、使用及有关管理部门在职科技人员组成。其组成方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批准。
每届委员会任期为五年。
委员会委员应由具有各有关专业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外语水平,熟悉和热心RM工作,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实践经验,能积极参加活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或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七条 委员可以连聘连任。对不履行职责,两次以上不参加委员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委员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委员会可提请有关部门重新推荐人选,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另行聘任。
委员在委员会内有参加表决的权力,有获得委员会资料和文件的权力。
 委员有执行委员会章程、决定的义务,有接受和完成委员会所交任务的义务。
第十八条 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根据需要,可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担任委员会顾问。
第十九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秘书处设秘书若干人。
秘书处设在中国标准化协会。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若干人担任委员会技术顾问。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现设等级、校准、推动、认可和取样五个长期工作组(TG)。工作组的设置与组建由委员会提出,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 工作组在业务上接受委员会领导和协调并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临时工作组,临时工作组的工作由秘书处牵头。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设立通讯 (团体) 会员,有关科研机构、RM 研制单位、RM 销售单位、企业等本着自愿原则以通讯(团体)会员身份参与委员会工作(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在每年ISO/REMCO会议结束后,根据ISO/REMCO会议决议内容,召开各工作组召集人会议。结合我国实际,汇总、提出下年度我国RM工作计划,提交委员会年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全年的工作,听取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年度的工作计划。闭会期间,委员会授权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在日常工作中,秘书处根据各工作组的活动情况,经常与 ISO/REMCO 保持联系,通报信息、反馈意见;对需要转化成中国国家标准的 ISO 导则及有关 ISO标准,秘书处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组织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秘书处负责与国内有关标委会、研究机构及 CRM 用户建立联系,促进在标准中适当地引用 CRM,不定期向这些机构通报信息。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组按照年度计划完成委员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在年会上向大会汇报工作。
按照委员会的要求,闭会期间,工作组的工作接受秘书处的业务领导,应定期(每年两次)或不定期向秘书处汇报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ISO/REMCO中国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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